各部门:
根据科技厅关于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2类。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能承担起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且实质性参与项目具体研究。
(三)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3〕143号),项目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仅能牵头申报一项省软科学项目且在申报时无未结题省软科学项目;连续2年牵头申报省软科学项目未获资助的,暂停1年申报资格;2020年(含)至今省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五)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六)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规定,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八)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九)项目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杜绝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填报路径:智慧校园-科研系统-纵向项目-申报计划,上传附件内容,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申报人所在部门或专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性、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5月6日前在学院科研系统完成“院系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二)查看指南:请登录http://cloud.sdstc.gov.cn/查看。科技云平台账号可自行注册并绑定学校。
(三)申报团队成员若有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的,请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
根据学校现行文件,该课题属于B2。
联系人及电话:李青桐 ***5650
教育与科研处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