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报到注册的管理,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五大联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就业处、各教学系对完成缴费报到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由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三个工作日内,学生完成缴费报到学籍注册手续,获得在校学习资格。
第四条 学生持学生证到本教学系学工办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经学工办老师确认信息后,进行登记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注册手续须学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五条 未完成缴费报到手续,未完成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能使用教务系统账号,不能参加在校学习活动。不能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考核成绩不予认定。
第六条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提前通过教学系请假,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
第七条 可以申请暂缓注册的情况:
(一)因学业安排无法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同学(如异地实习等),经教学系核实批准后,由辅导员老师帮助履行暂缓注册程序。
(二)因病无法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同学,办理病假手续后,由家长帮助履行暂缓注册程序。
(三)学生证遗失,并处在学生证补办期间的学生。
(四)处在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期,并得到资助中心确认的学生。
第八条 不予注册的情况:
(一)未在规定时间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且经审核不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明,超过两周不返校报到注册的。
(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第九条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退学处理。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及家长,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第十条 教学系在每学期第一周末和第三周初,将学生的报到注册情况分别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备案,教务处进行学籍变更和教学网络标注。
第十一条 缴费注册程序:
(一)每年 6 月份,财务处确定下学年学生缴纳学费明细,通知学生处,学生处通知各教学系。辅导员负责把学费明细和缴费流程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做到应知尽知。
(二)学生于 8 月 20 日关注“五大联赛积分榜财务处公众号”进行缴费。财务处负责在开学后统计出未缴齐费用学生名单并发到教学系,教学系根据“先缴费,再注册;不缴费,不注册”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新学期注册学籍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系负责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对未在规定时间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的学生,要联系告知家长。教学系对有恶意欠费行为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扣分处理,并取消其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教务处、教学系相关人员认真履责,对未完成缴费报到注册程序的学生,不得擅自注册。对违规的情况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