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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小组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5-20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党小组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党小组在党建引领业务、推动思政育人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马院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和指导党员完成党支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基本单元。

第三条 党小组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教学科研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从严从实,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融合创新,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党员数量、教研室设置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马院党支部下设两个党小组:第一党小组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和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的党员教师组成,第二党小组由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和形势与政策教研室的党员教师组成。

第五条 党小组设组长1名,由党小组全体党员推选产生,报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党小组组长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骨干党员教师担任,具备“双带头人”条件。党小组组长任期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党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讨、科研攻关等活动;

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分配任务的情况;

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民主评议等工作;

组织党员联系服务师生,推动“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

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小组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关于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思想分析和谈心谈话。

(三)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围绕思政课教学改革、科研攻关、大思政课建设、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设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组织党员在教学比赛、课题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等任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进行记录和检查。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五)服务联系师生。组织党员深入课堂、班级、社团、宿舍,开展“三联系七进入”活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和协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先进典型、对照政绩观偏差问题清单,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布置的任务;研究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具体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联系服务师生工作等。

党小组会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会议情况。

第九条 学习研讨制度。

党小组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可与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相结合。

学习形式包括:原文领学、专题研讨、案例剖析、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等。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创新活学习活动,增强学习的互动性和实效性。

党员应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党小组定期检查。

第十条 主题党日制度。

党小组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可与党支部主题党日合并或分开进行。

活动内容应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可结合“行走的思政课”、实践基地研学、红色教育、志愿服务等开展。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

党小组组长每半年至少与小组内党员谈心谈话1次,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困难。

党员之间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相互提醒、共同进步。

第十二条 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每名党员固定联系1-2名非党教师或学生,定期开展谈心交流。

党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对思政课教学和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

第十三条 工作纪实通报制度。

党小组应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会议、学习、活动、党员表现、联系服务等情况。

党小组组长每季度向本小组全体党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通报可采取党小组会议口头报告、书面印发、线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员对通报内容有权提出询问或建议,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听取、及时回应。

党小组每半年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年对党小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

党建与业务融合成效(教学科研成果、立德树人实效等);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服务联系师生满意度;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小组,党支部应约谈党小组组长,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党员在党小组的表现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不积极参加党小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小组组长应批评教育,并向党支部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2026年5月